南京市公安局举行第四届警风警纪监督员聘请仪式
2019-08-14 16:31

 

       扬子晚报网8月14日讯(记者 梅建明 通讯员 宁公宣 王思超)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公安机关外部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密切公安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全市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8月14号上午,南京市公安局举行第四届警风警纪监督员聘请仪式。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南京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建友出席仪式并讲话。
      仪式上,来自全市各行业的60名同志被聘请为南京市公安局第四届警风警纪监督员,聘期3年。孙建友副市长为监督员代表颁发了聘书。
       孙建友副市长代表市公安局党委,对新一届警风警纪监督员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历任监督员的辛勤付出和对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孙建友表示,广大监督员发扬无私奉献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对加强和改进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宗旨,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与此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全市公安工作还有一些薄弱环节,亟需加以整改。监督员是公安机关查找不足、改进工作的“反光镜”,是公安机关联系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全市公安机关要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外部监督工作,进一步检视问题、抓好整改,推动南京公安工作始终朝着群众期盼的方向前进。
       孙建友强调,全市公安机关各单位要敞开大门,随时欢迎各位监督员了解、检查、监督公安工作,认真组织好“向社会报告工作”、“警民恳谈”等活动,主动加强交流、听取意见,自觉养成在“聚光灯”、“放大镜”下工作的习惯。对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诚恳接受,认真核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通报制度,定期向监督员汇报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好走进警营、座谈交流等相关活动,为监督员履行职责搭建平台,推动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仪式上,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张序余、玄武区梅园新村社区党委书记程雯等监督员代表进行了发言。他们表示,受聘担任警风警纪监督员是高度的信任和神圣的职责,要充分利用广泛联系群众的便利条件,积极收集、反映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南京各级公安机关传送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盼。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活动,了解基层公安机关实际工作情况,积极建言献策,多提一些对公安工作和全面从严治警工作带有长远意义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监督工作实践,及时宣传介绍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先进事迹,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公安工作,关爱支持公安民警,共同营造敬畏法律、尊重警察执法权利的良好社会氛围。
       据了解,2015年,南京市公安局聘请了第三届作风建设(警风警纪)监督员,聘期三年,目前聘期已满。今年3月份以来,南京市公安局严格按照聘请方案流程,对第四届监督员进行了民主、公开、透明地推荐,共酝酿产生60名人选。本次聘任的监督员中,包含社会各界、各行各业,他们中有党政机关领导、资深媒体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律师、医生、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其中,“70后”、“80后”监督员占36.7%,“两代表、一委员”占35%,党外人士占31.7%,新聘监督员占72.5%。此外,南京市公安局重新修订并下发了《南京市公安局作风建设及警风警纪监督员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员聘请和解聘的环节步骤、监督员职责和权利义务、细化了组织保障。
     下一步,监督员将结合自身特点按组别,分片开展监督工作。各组均设立民警联络员,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开展集中监督和专项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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