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内又去电捕鱼终获刑
2019-08-14 10:43

 扬子晚报网8月14日讯(通讯员  王陶然 刘丽萍  记者 万凌云)“我现在深刻地意识到了在禁渔期、禁渔区捕鱼是违法的行为,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而去破坏长江生态资源,因小失大,非常愚蠢,我很后悔。”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近日对蔡筠等3人提起公诉,最终蔡筠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蔡林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华元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法庭上,蔡筠表示真心忏悔。

 
14日检方介绍,根据农业部通告,自2016年1月1日起,长江镇江段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但是,蔡筠和蔡林两兄弟对国家明文公告置若罔闻,今年3月以来,两人相约在长江边电鱼。期间,两人各司其职,一人负责驾驶小快艇,另一人则用电抄网、逆变器等工具,在长江镇江段焦南闸附近电鱼。
 
一个多月内,两人多次电捕鱼,少则五、六斤,多则有十几斤。4月12日凌晨,刚刚捕鱼上岸的蔡氏兄弟被现场抓获,当场扣缴渔获物5.84公斤。
 
当天,蔡氏兄弟因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立案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但是,蔡筠在取保候审期间却不思反省,胆大妄为。5月5日晚,又叫上朋友华元前往长江附近电鱼,短短一个多小时就捕获了三十公斤的鱼。没多久就被巡查发现,两人遂弃船逃跑,经过现场证据比对,蔡筠很快落入法网,华元随后投案自首。
 
蔡筠为何屡教不改、铤而走险?检方告诉记者,其实,他清楚地知道国家规定的禁渔期,也知道自己捕鱼的地点属于规定的禁渔区域范围,关键是他抱有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淡薄,一来觉得未必会被抓到,二来是认为“电几条鱼吃吃,问题不大”。
 
检察官就此提醒:水产资源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水产资源的捕捞,都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对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作业。长江禁渔期制度,有效地养护了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有力地保护了生物的多样性,促进了长江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遵守长江禁渔期制度,不仅是守法的应尽之责,也是守护环境、珍爱自然的善举。(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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