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驾驶证,车牌是“借”的 这个摩托手被罚5200元
2019-08-07 20:28

 扬子晚报网8月7日讯  (通讯员 叶玮 桂萍 炎莎 国富 记者 王国柱 )  8月6日上午,泰兴市公安交警大队虹桥中队高建军中队长,带两名辅警在辖区内例行巡逻执勤时查获两辆牌号相同的二轮摩托车。让人咋舌的是,“借用”妻子车牌照的于某竟然没有申领过机动车驾驶证,结果被罚5200元。

    8月6日11时30分左右,高建军巡逻至泰常线25km处,发现停在路边的两辆二轮摩托车车牌一样。“停车,去看看”!高建军队长凭借职业敏感性,立即让驾驶员停车检查,发现这两部二轮摩托车上悬挂的牌照号码都是“苏Mxx533”,只是一大一小,应该是一副号牌被分开使用了。高建军立刻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经对二人身份和车辆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比对,发现男子于某从未申领过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且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上悬挂的号牌与实际车型不符,应为女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所有。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男女系夫妻关系,在泰兴城区做点小生意,于某的摩托车真实号牌是苏MXXX09,号牌遗失了,其嫌补办费时费力又怕上路被查,所以就从其妻子名下牌号为“苏Mxx533”的二轮摩托车上卸下其中一块小号牌装到自己的车上。当天两人一同用摩托车去送货,没想到两车一起停在路边时被交警识破查获。因于某涉嫌无证驾驶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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