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 主犯贺某被判决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
2019-08-07 19:17

 扬子晚报网8月7日讯(通讯员 王子旗  记者 万凌云)8月7日,句容法院对贺某等19人涉黑犯罪集团刑事案件进行宣判,并邀请了人大代表进行案件旁听。宣判结束后,句容法院召开媒体通报会,介绍相关案情。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贺某先后纠集被告人朱某、陈某、徐某、解某等人,为实施共同犯罪组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形成了贺某为组织、领导者,朱某等四名被告人为骨干成员,多名被告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在句容市区、后白镇、天王镇、茅山镇、白兔镇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危及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
 
据悉,本案是句容法院首次受理审理的该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事案件,句容法院全程对该案的庭审情况进行了公开,并于7日上午作出一审判决。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者贺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决定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四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也分别以相关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四至十六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方表示,法院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的组织、领导者及骨干成员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处以较重刑罚,以示对涉黑犯罪的从严惩处的司法政策。
 
同时,句容法院将会继续依法发挥审判职能,坚决依法打击涉黑刑事犯罪,营造社会法正风清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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