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连靚号”电动车遭举报,警方:大功率电动车属机动车,驾驶要有驾照
2019-08-02 16:54

 扬子晚报网8月2日讯(通讯员 祝隽 申捷 记者 陈咏)远超电动车国家标准的“电摩”,不仅外形酷似跨骑式摩托车,时速可超过80公里。按理说,这种大功率电动摩托车是不允许上路的,更不可能获得电动车牌照。记者2日从扬州警方获悉,交警部门根据举报,查获一辆悬挂“六连号”号牌的电动车。该车最高速度达到93公里/小时,“六连靚号”是驾驶人从网上买的。当日,警方就该案例向市民尤其是喜欢“耍酷”的年轻人普及“电摩”的概念,明确告知大排量、大功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也就是统称的电摩,驾驶电摩需要有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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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悬挂江都S555555电动车号牌的电摩,停在扬子江路天惠数码广场上,涉嫌套牌,疑为盗抢车。”
 
民警接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置。民警到达现场,看到一辆悬挂江都S555555电动车号牌的“电摩”,经现场走访没有找到车主和驾驶人,民警依法暂时将该车拖移。经检测,该车质量180kg(含电瓶),最大速度93公里/小时,电瓶两组72V并联交替使用。
 
“我有车牌,为什么拖走我的车?”几天后,驾驶人武某来到大队接受调查时嘴还挺硬。经民警批评和教育,武某交待,该车是今年3月份在市区一电动车车行购买的,购买时未能上牌,其悬挂的牌照是自己在网上购买了“假的”非标电动车车牌,他并不知道“江都S555555”超标电动车号牌已经被其他车辆申领。当被问及为什么购买该车时,武某表示,是“为了耍酷,满足好奇心,感受旁人崇拜的目光”。
 
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到,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提供的车辆合格证未注明该车的车辆属性。为办理行政案件需要,交警部门委托公安部司法科学鉴定研究院对该车的车辆属性进行鉴定,经鉴定该车应属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电摩)”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元处罚,对武某“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处罚,并依法处置被拖移的“电摩”。
 
交警提醒,市民购买电动摩托车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其是否在工信部公告可以上牌的目录内。电动摩托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所售电动摩托车已纳入省产品目录,符合本市登记条件。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发票,并告知驾驶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消费者因购置的电动摩托车未纳入省产品目录本市不予登记的,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
 
警方称,不符合新国标的大排量、大功率电动车,划归机动车,也就是统称的电动摩托车。电摩既包括两轮电摩,也包含三轮电动车,驾驶电摩需要有驾照。交警部门提醒:只有C1驾照,是不能驾驶电摩的,你还需要考取E、F照,三轮的话需要D照。否则,就会涉及到“准驾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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