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进加油站刮伤八旬老太,油也不加了一脚油门溜之大吉,你能跑掉啊
2019-08-01 09:56

 扬子晚报网8月1日讯(通讯员 陈铭 明宝 记者 陈咏)一名驾驶人到加油站加油时,将一名骑人力三轮车的八旬老太撞伤,光天化日之下竟驾车逃逸。民警通过加油站内的监控,很快查获了肇事者。1日,记者从高邮警方了解到这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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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跌倒在地。陈铭 摄
 
7月19日8时15分许,曹邮仪线高邮市甘垛镇河口加油站处,发生一起三轮汽车逃逸案件。民警到场发现,一名老太跌倒在路边,一辆人力三轮车歪倒在路上,民警当即将老太送至医院救治。据了解,撞老太的是一名男子,开着蓝色三轮汽车,车号没看清楚。将老太撞倒后,仅看了一眼,竟在光天化日之下驾车向西逃跑了。
 
民警当即通过加油站处的监控展开调查,很快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牌照为苏GL38XX的蓝色三轮汽车。加油站工作人员告诉民警,这辆三轮汽车是来加油的,当时加油站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嫌疑人:“你撞人了,赶快下来看一下!”没想到,嫌疑人没有说话,也没有加油,竟离开了现场。
 
民警通过警务平台查询到车主王某(男,52岁,连云港东海县人)的电话,经了解,当天驾驶车辆的是车主的亲戚秦某(男,50岁)。民警要求其通知当事人来处理事故,后与嫌疑人秦某谈话中得知,当天秦某驾车从宝应县出发,到河口加油站时准备进去加油,加油站工作人员告诉他有一个老太太被他撞到跌倒了,他觉得此事与他无关,怕惹麻烦,便没有加油离开了。
 
目前,此事故已经处理结束。当事人秦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警方提醒,不管事故大与小,驾驶人都不可以任何理由逃逸,也不可武断地认为与已无关,责任应由警方认定。肇事者一旦离开现场,性质就变了,如果因肇事者报警不及时,延误抢救伤者的黄金时间,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就会构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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