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起,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721元/人·月和720元/人·月
2019-07-30 17:16

  扬子晚报网7月30日讯(实习生  唐佳燕 李梦琦 记者 薄云峰) 30日,江苏省民政厅发布信息,截至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已完成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的提标工作。从7月起,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721元/人·月和720元/人·月,比上年同期增长5.3%和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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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今年是脱贫攻坚攻城拔寨的关键之年。按照兜底脱贫的要求,省民政厅早谋划、早部署,分类指导各地完成城乡低保提标任务。全省各市、县(市、区)低保最低标准都超过了500元/人·月,提前超过了年6000元的兜底脱贫标准。其中,最低的宿迁市自今年1月起提高到520元/人(624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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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城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江苏加快城乡低保一体化步伐,96个县(市、区)有95个实现低保标准城乡并轨,一体化率达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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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注重区域协调发展,苏中的南通、扬州和泰州,苏北的徐州、淮安和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低保标准基本一致。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低保对象50.3万户、88.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8.8万户、14.2万人,农村低保41.5万户、74.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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