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需道歉外加赔偿16万
2019-07-2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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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晚,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官方微博发布案件播报,表示董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张某、郑某某因在其个人微博帐户发布、转载针对董洁的恶意侮辱、诽谤内容,造成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使董洁的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被判构成对董洁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微博账号置顶持续十五日向董洁女士致歉,并赔偿董洁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损失等共计1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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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播报中称,2018年1月,有注册账号在微博发声称董洁当年差点毁了她的一生,还爆料称董洁当年怀了王大治的孩子,曾用孩子逼婚王大治,没有成功的董洁远赴日本打掉了这个孩子,还曝出当年王大治和董洁在一起的很多不为人知的内幕,让人膛目结舌。董洁之后也搜集证据,将造谣生事的网友起诉到法院,今日案件一审胜诉。

      此微博曝光后,董洁工作室也留言维权,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我们会坚决通过法律途径抵制网络暴力!”网友也纷纷留言点赞,称:“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坚决维权,恶意造谣终将付出代价!”“心怀不轨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审判!”

      来源:上游新闻   编辑:朱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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