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新闻】最新通报:3死10伤车祸司机系送车途中晕厥,车辆失控
2019-07-17 21:51

7月17日中午,江苏省常州市晋陵路、劳动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奔驰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上数辆电动车,导致13人受伤,其中3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第一时间赶到了事故现场,目击者称:“我都不敢一直盯着看,午饭到现在也没吃。”想起当时的情况还心有余悸,短短的一段路上就横七竖八躺着好多辆电动车和几名伤者,现场惨不忍睹。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伤者回忆惊魂一幕:“被撞后人飞了出去,然后摔在地上,又向前滚了一段。”

 

今晚十时许,@常州交警在线发布最新通报:
针对7月17日上午发生在常州市天宁区晋陵路中路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依法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现初步查明,肇事驾驶人徐某某系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当天上午徐某某驾驶苏D34Y35号奔驰小客车,车辆突然向右变更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行使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接着车辆继续向北至路口,与正在等候红灯的电动自行车先后相撞,共造成13人受伤,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0人正在治疗中,无生命危险。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徐某某、王某某无犯罪记录,经检验排除酒驾、毒驾。据徐某某、王某某供述,今日上午夫妻两人刚把补好油漆的奔驰小客车送还车主,途中徐某某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车辆失控。现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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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奔驰车闯入非机动车道

电动车骑车人被撞倒了一片

7月17日中午11点左右,常州当地的论坛和社交软件上出现了一段段车祸现场视频,这些视频共同指向十几分钟前发生在常州市晋陵路上的一起惨烈车祸。视频显示,一辆黑色的奔驰车撞停在路边,电动车和伤者躺了一地。有一些伤者伤势相对较轻,还能依靠在护栏上打电话求助;另一些伤者看起来伤势十分严重,情况十分危急。在另一段视频中,一台平板拖车上放满了事故中被撞的电动车,十几辆车将拖车挤得满满当当,着实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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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

 

一位热心市民提供了行车记录仪画面,部分还原了事故的经过。画面显示10 时47分,黑色肇事车辆突然冲出,路边护栏瞬间被撞碎,电动车骑车人也被撞倒了一片,有一些车辆、护栏碎片甚至飞到了空中。行车记录仪记录下的事故过程仅有7秒左右,不少骑车人根本来不及反应,就已经被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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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

 

目击者心有余悸:

太惨了,我都不敢一直看

 


事故发生后,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考虑到要为救援车辆让出生命通道,记者将车辆停在距离现场两公里的位置。尽管提前看过了视频,但是现场未来得及修复的护栏以及地面上的血迹仍然触目惊心。

“吓死我了!”在事发路段晋陵路边一家餐馆工作的服务员李小姐目击了整起事故,她心有余悸地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事故发生的时候,他们都在店里忙着准备中午的生意,突然听见“砰”的一声,她立即就跑出去看,只见一辆奔驰车已经冲到了前面的路口,非机动车道上横七竖八躺着很多电动车,光店门口那一段就有好几辆,多名伤者躺在地上,有的已经一动不动。“车开得非常快,在我家店门口路段被撞的是一辆黑色的电动车,整个车轮已经弯了,一个女士就躺在门前的一棵树下面,手机散在一旁。还有一个男的在车牌那边倒着。不远处,一地的碎片,三四只鞋子散落在旁边。在稍微再远一点的地方,两辆电动车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撞击,其中一个女士好像当场就已经死亡了,身下全是血,人都被撞对折了。还有一个人倒在电动车旁边,也已经死亡了,旁边还坐着一个小孩子。当时已经撞得停下来的奔驰车车底也有人,车头也压着人,真的是惨不忍睹。”

负责事故路段保洁的谭大爷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事故发生的时候,他正在该路段进行保洁工作。“只听见‘砰砰’的声音,就发现对面路口发生了严重事故。现场到处都是电动车碎片,还有人躺在路中间一动不动,身下全是血,太吓人了。我看到副驾驶的女的被警察带走的时候,一直在哭。司机先是晕过去了,但是警察把他带走的时候,又醒了。还有一些电动车在巨大的撞击力的作用下,飞到了马路对面,又撞倒了一些骑电动车的,不过马路这一侧的车主受伤都比较轻。”

“我都不敢一直盯着看,午饭到现在也没吃。”在电脑城附近开店的周阿姨刚好在11点多坐55路公交车经过事故现场,她在接受紫牛新闻记者采访的时候还一直拍着胸口:“真的是太可怕了,我经过事发地段的时候才11点多,现场才刚刚拉起了警戒线,公交车一路开过去,到处都是电动车和电动车碎片,还有死者和伤者。当时就看见马路边坐着一个小伙子,表情完全是呆滞的,不过他还是幸运的,只受了一点轻伤,还有的人就太惨了,实在是不忍心看!”


采访中,有目击者表示,肇事车上的一男一女被警方控制并带走,其中男子的脚上穿的是一双拖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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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和坐在副驾驶的女子被警方控制

 

轻伤者讲述惊魂一幕:

当时我飞出去了


“我当时听到后面有汽车引擎轰鸣,回头一看发现一辆汽车竟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朝着我这边冲了过来。”伤者王镇杰回忆起中午的惊魂一幕,依然有些后怕。“我右边是硬的金属护栏,固定在地面上,左边是可以移动的塑料护栏,根本没有地方躲,尽管我已经用最快的速度骑着车,但是还是遭到了汽车撞击。”王镇杰当时在塑料护栏一侧,被撞后人飞了出去,然后摔在地上,又向前滚了一段。“回过神来,发现自己主要都是擦伤,就赶快找到手机先打了120电话求助,然后又联系了我的同事。”因为单位距离事故现场很近,同事们很快就来到了现场救助他。紫牛新闻记者看到,王镇杰的伤主要集中在左手和左腿上,医院已经对伤口进行了消毒处理。“腿上的伤包起来了,涂一些碘伏,等着伤口收干。”医生在检查了其腿部伤口后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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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在病床上接受治疗的王镇杰

 

今年69岁的张大爷幸运地逃过了一劫。“我当时骑着自行车去银行收工资,就听见‘呼’的一声,车子就从我后面撞了过来。被撞倒的时候,我前面已经有两个人倒下了,我是第三个。车子的速度太快了,我根本来不及反应,就什么都不知道了,人瞬间就飞了出去,摔在地上。我在地上躺了两三分钟,然后活动一下手脚,看看自己还能不能动。后来我用手撑了一下,就从地上坐了起来,然后爬起来,之后就被送到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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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采访的张大爷

3所医院开通绿色通道

全力救治伤者


紫牛新闻记者从常州市卫计委了解到,事故发生后,伤者被立即送往常州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以及904医院救治。在接收到伤者后,3所医院第一时间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救治伤者。据悉,其中有3个病情较重,经医院全力救治,目前病情尚稳定。其中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有5名伤者正在接受治疗,目前五人暂时没有生命危险。

事发当天下午4点,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科的副主任医师李策夫向紫牛新闻记者介绍了二院收治的五位伤者的具体情况。“医院是在中午11点05分的时候接到了120的电话,说是在九洲新世界附近发生了一起重大的交通事故,很快就会送一批伤员过来,大概有五个。医院接到电话,立即启动了紧急医疗救援队,医生五分钟就集合到了抢救大厅,十分钟后,救护车就陆陆续续把五名伤者送了过来。医院开通了急诊的绿色通道,一名医生对应一名伤员进行救治,通过紧急检查,我们发现有一名伤者是右胫骨平台骨折,被我们送到了骨科。有一名是左腓骨骨折,右侧的肋骨第二三骨折,暂时收到了胸外科。还有三名患者只是软组织挫伤,所以我们进行了留院观察24小时至48小时。目前,骨科的患者有可能会进行手术,胸外科的患者也有可能需要手术或者进行其他进一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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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策夫向记者介绍了二院收治的五位伤者的具体情况

 

肇事司机穿着红色拖鞋

被带往医院体检


17日下午4点20分,紫牛新闻记者来到了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急诊室,大厅里站着3名民警、辅警。几分钟后,一辆7座商务车停在了急诊室的门口,身着制式警服的民警和两名便衣男子押着肇事司机走向急诊大厅。然而,在即将进门的时候,又被带上了车。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该男子穿着短衣短裤,但是看起来已经不是中午出事故时所穿的那一套,不过脚上穿着的红色拖鞋与事故后被警方控制时所穿的拖鞋高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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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被带到医院体检

“再喊几个人过来,大门先关上。”一名民警如是说。距离第一次下车后15分钟左右,民警再次将肇事司机带下了车,此时肇事司机头上多了一个头套。
“先不要去查腹透,不然等到腹透查完了,需要化验的其他指标可能就降下来了。”紫牛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医生对检查顺序提出了建议,民警表示认可。据了解,目前已初步排除酒驾和毒驾,但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警方通报:

事故共造成 3 死10伤

7月17日13点10分,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这起事故发布通报:7月17日上午10时47分许,一辆 " 苏 D34Y35" 号黑色奔驰小客车,沿晋陵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九洲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车辆失控驶入同向非机动车道,撞到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后,又在晋陵中路劳动西路路口撞到正在等红灯的电动自行车。事故共造成 13 人受伤,伤者被立即送往市区 3 家医院救治。目前,3 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驾驶员徐某某(男,35 岁,沭阳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此外,常州网警也发布通报称,个别网民在网上散播死伤人数等不实信息,引发市民恐慌。常州网警提醒:编造谣言、传播谣言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不发布传播不实、不当言论,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链接

驾驶员不是车主,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记者注意到,网上流传该车为车主送修后,修理厂派人送还车辆。有不少市民为车主捏了把汗,担心其要为天价赔偿款买单。事情果真如此吗?法律界人士表示,依据常州中院【2010 104号】《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意见》 第一条第15款“机动车送交修理或交付保管期间,修理人或保管人使用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修理人或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应当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除非车主存在过错。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有过错的情况如下:

1、知晓车有故障还将车外借的。

需注意的是,这里的车辆故障是指被借车辆的刹车系统、动力系统、轮胎等,已经可能会影响到车辆正常运行的。

2、知晓借车人吸毒、醉酒还将车辆外借的。但若借车人是在借到车后,再进行了醉酒、吸毒这样的行为,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3、将车辆借给没驾照,驾照被吊销,或者不符合车的驾照类型的人。

 

 


紫牛新闻记者|马奔 郭靖宇

编辑|张冰晶

主编|陈迪晨

图片来源 记者拍摄 网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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