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多次贩毒还容留他人吸毒,扬州广陵从重宣判一起涉毒案件
2019-06-25 22:53

 扬子晚报网6月25日讯(通讯员 粱田田 记者 陈咏)25日,扬州市广陵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盛某斌通过微信方式,先后5次与吸毒人员联系并贩卖冰毒。其中,被告人黄某金在明知盛某斌向吸毒人员贩卖冰毒的情况下,参与贩卖冰毒2次。期间,盛某斌还在扬州市邗江区一小区其租住的房屋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蔡某某和被告人黄某金吸食冰毒。
 
法院审理认为,盛某斌明知是毒品多次向他人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盛某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黄某金帮助盛某斌贩卖毒品两次,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贩卖毒品部分犯罪中,盛某斌、黄某金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系共同犯罪。盛某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某金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法院了解到,此前,被告人盛某斌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6月26日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黄某金因犯贩卖毒品罪,2015年5月27日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鉴于被告人盛某斌、黄某金是累犯,且系毒品再犯,法院依法决定对两被告人从重处罚。以被告人盛某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以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以被告人黄某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