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法院组织集中宣判19起毒品犯罪案件
2019-06-25 22:47

 扬子晚报网6月25日讯(通讯员 陈健 沈楠 记者 范木晓子)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震慑潜在的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认清毒品危害,远离毒品犯罪,在第32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盐城市中院于6月25日上午组织全市两级法院依法集中宣判毒品犯罪19起36人,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7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合计判处罚金141.9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盐城中院宣判的被告人马某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马某跟随崔某(已判决)、季某某(已判决)一同前往广东省购买毒品用于贩卖,折合甲基苯丙胺达15公斤,并在运输回盐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虽然被告人马某与他人共同实施贩卖、运输毒品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但其为累犯、毒品再犯,罪行严重,盐城中院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外,盐都法院宣判的被告人王某某、沈某某等8人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涉案盐酸羟亚胺数量达1487.5公斤,情节特别严重,盐都法院依法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四年八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合计判处罚金62.8万元,体现了我市从严从重打击涉羟犯罪的决心。
 
本次宣判在盐都区龙冈镇设宣判主会场,在开发区、响水、滨海、阜宁、射阳、亭湖等六家基层法院设分会场,同时进行。市、县两级相关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行政机关代表,重点整治镇(街道)、社区、村区代表,相关院校师生代表等共计3000余人参加了集中宣判活动。
 
集中宣判后,盐城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并通报了5起盐城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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