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设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长” 由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任职
2019-06-25 19:23

 近日从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该市印发《南通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点位长”制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一责任”。

《意见》明确,全市各国控、省控监测点设县(市)、区点位长,原则上由监测点所在行政区域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点位长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大气治理突出问题,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及时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等。

目前,各地点位长名单已对外公布。南通市大气办将定期通报各监测站点PM2.5浓度及同比改善幅度,对点位长职责落实有力、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认真履行点位长职责、督导考核不严、重点任务推进不力、大气污染管控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将严肃约谈问责。(贲腾 俞圣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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