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场化租赁房建设管理办法等你来提意见!竞建配建租赁房以中小户型为主
2019-06-23 10:19

  南京的开发商们配建租赁住房有管理办法了!6月21日下午,南京市房管局正式发布《南京市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包括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租赁房与改建房屋,以及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租赁房均包含在内。扬子晚报记者获悉,该《办法》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今年6月27日。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马祚波

  政府筹建公租房不含在内

  所谓市场化租赁住房,是指采用市场化运作、由企事业单位投资、用于出租居住的新建或改建房屋,并不包含由政府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

  相关人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新建房屋”是指新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低效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上建设的租赁房,同时,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新建租赁房也首次纳入在内;而“改建房屋”则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办、工业等其他用途的房屋,按照规定进行改造的租赁房。

  租赁房建成后不得改变租赁性质

  针对不少人担心的由企业投资建设的租赁房,今后“摇身一变”成为商品房再次上市销售的情况,本《办法》中明确,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租赁房,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经批准整体转让或抵押的,也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据了解,南京市房产部门将负责建立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用于租赁住房业务办理、信息统计、市场监测等,并负责办理全市租赁住房项目的入网认证手续。

  竞建配建租赁房以中小户型为主

  根据南京市现有的土拍政策,涉及住宅性质的地块达到最高限价后,将由房企通过竞争租赁房的面积来决出最终的买家。

  该《办法》中明确,竞建、配建的租赁住房必须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同时,如果商品房小区是分期建设的,租赁房原则上应在首期建设完成。

  与此同时,《办法》还解释了“低效用地”的定义,一类是利用产业园区内低效产业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还有一类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再开发为商服项目的,可按规定配建一定规模的酒店式公寓作为租赁住房。这两类也一起纳入了本次《办法》的管理范畴。

  征求意见截至6月27日

  对于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8年1月南京市便被纳入全国11个试点城市之一,根据当时出台的《南京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全市将建成一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设集体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左右。

  据了解,南京市房产局目前正就该《办法》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6月27日前反馈给房管部门,方式为以下三种——电子邮箱:wangbin05@126.com;电话:025-84722640;邮寄:华侨路35号租赁管理科,邮编210005。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