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长呼吁: 义务教育“课后延时”能否延伸到高中?
2019-01-17 18:37

扬子晚报网1月17日讯(记者石小磊)去年底,江苏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对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提出指导性意见,小学和初中可以延时放学,所需经费可由地方财政支付,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适当收费。新政出台后,解决了大量家长无法按时接孩子的困难,成为两会上教育界代表委员讨论的热点,为此也有高中校长提出,现在高中阶段大量学校“打着擦边球”提供延时服务,主管部门是否也应将期规范起来?
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可以在放学后根据家长需要提供额外的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不是一项基本的教育公共服务,可以给教师付出适当的报酬。在有条件的地区,课后服务产生的费用可主要由地方财政支付。对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区,所需经费主要由政府补助、学校支持和家长合理分担等途径予以解决。意见出台后,我省一些地方已经开始着手落实,比扬州有的学校准备从下学期开始,对申请延时服务的学生,每天收费2元。
对此,省人大代表、江苏省东台中学党委书记、校长邹施凯指出,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和小学相比,普通高中同样存在着课后延时服务的管控问题。由于高中学习内容难度加大和高中学生发展方向的多样化,许多家长对于普通高中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有着更强烈的希望与渴求。针对这样的需求,许多地方政府与学校都采用“打擦边球”的方式加以处理。所需的费用或由政府“买单”,或由政府与家长共同分摊,家长分摊的部分采取现收现支方式。这样的做法似乎合情合理,但不合规,更不合法。
“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在全省中小学普遍建立课后服务制度,那么,主管部门能否仿效义务教育阶段做法,出台《普通高中课后服务与管理工作意见》?呢”他建议,根据普通高中的具体实际,明确规定高中课后延时服务的具体内容与相关要求,不仅可以让高中的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合规合法,同时还能有效杜绝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也可以避免家长盲目地将子女推到参差不齐的社会培训机构,杜绝不合理收费现象。当然,课后延时不能办成“校内补课”,他建议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高中课后延时服务的管控工作,避免出现以延时服务为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做法。课后延时服务必须不影响学生的健康,可以采取作业辅导、课后答疑、特长培养、综合实践等多种丰富多彩的形式,真正服务于学生的身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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