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设立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
2019-01-17 16:49

 扬子晚报网1月17日讯 (通讯员 鲁海军 陈子妍  记者 朱鼎兆)记者17日从淮安市中院获悉,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在洪泽区法院设立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淮安市(不含淮阴区、涟水县),泗阳县、泗洪县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据介绍,在洪泽区法院设立集中管辖洪泽湖流域环资案件的法庭,将进一步消除环资案件管辖壁垒,促进环境资源污染跨界治理的共同管理与协作,推进洪泽湖流域内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进一步实践恢复性司法,采用增殖放流、劳役代偿、毁绿补种等判决方式,实现生态系统内司法保护尺度的统一,并以审判为支点,让“谁污染谁治理”厚植于公众内心,扩大宣传,唤起更多群众参与到洪泽湖流域环境保护中来;进一步联合洪泽湖管委会、水警、渔政、检察等相关部门共同预防和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建立相关联席会议机制,打出保护洪泽湖生态环境的组合拳,共同守护洪泽湖碧水蓝天。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