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 ▏网友明知养不活还偷挖二级保护植物“西藏杓兰”?四川林草局:尚未接到举报
2024-07-03 14:03

近日,有网友在小红书上自曝在川西的山上连根拔了漂亮的野花回家栽种,遭到其他网友举报,目前,该自曝偷挖野花的网友已经被禁言,账号也已注销。有讲解植物的博主指出,被禁网友自称偷拔的野花为“西藏杓兰”,属国家重点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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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最近一位董姓网友在小红书上自曝称:太好看了,我把川西山上的花摘回家了!6月底,川西山上好多花花还没开,都是成片的小花,摘菌子看到这片山独独开了这几朵,好美啊,造型独特,忍不住,连根拔起回成都。“虽然我知道养不活,但是手贱”。上述帖子配有盆栽浇灌的图片,很快引来不少网友围观,有人说这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西藏杓兰,有的说已经举报。讲植物的大V顾有容也发帖表示,这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西藏杓兰,该网友“手贱”行为是违法行为。遇到此类行为,可以在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的平台提交证据,当地警方会处理。并再强调“我不认识它是保护植物”这个理由不成立,普通公众也没必要认识每一种保护植物,只要做到什么野生植物都不采摘,就肯定不会违法。

3日上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致电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说,尚未接到此类举报。该工作人员认为,举报人应该提供相应地点,并且向属地林业和草原局举报,如果有买卖情况也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仅说川西范围太大;另外,查处此类情况一般要人赃俱获,仅听网友一面之词,如果没有物证支撑,很难认定处理;另外,需要认定被采摘的涉案植物的起源属于野生纯天然,达到一定数量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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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记者获悉,曾有被告人在四川省某地采挖国家重点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桫椤14株、金毛狗蕨9株,并在网店销售,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江苏的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承担生物资源损害费用4.38万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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