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评】朋友圈不是工作圈,莫拿私人空间换效益
2023-05-07 11:28

因未在朋友圈转发或推送医院微信链接,重庆涪陵某妇产医院的驾驶员陈某不仅被扣除工资1万元,还被解除劳动合同……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这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法院认为,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应由使用人自主决定,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医院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为此,一审法院判处医院补发陈某被扣除的工资1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当事医院不服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朋友圈到底是个什么“圈”?从精神层面来说,朋友圈是一处私人专属的舒适圈,是一个日常点滴的记录簿,是朋友间的一块自留地,而不是企业的“广告牌”,它本是诉说悲喜、分享生活、联系感情、互动交流的一个网上工具,是很隐私、放松、愉快、美好、治愈的圈子。通过这个“圈”,朋友间即使不经常见面,也能知道对方过得很好,“圈”里的一个点赞、一条评论,都是朋友相互关心的纽带和桥梁。对员工而言,微信作为私人社交平台,其朋友圈发布也理应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企业侵犯私人领域的行为,不仅会磨损大家在朋友圈分享生活的欲望,也必然会使员工产生不满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从法律层面来讲,朋友圈不是工作圈,不能拿员工私人领域换效益。在移动互联时代,各类社交软件早已成为办公工具,但这并不代表员工的社交私域,就可以随时随地被企业单位“征用”。朋友圈具有高度私人属性,劳动者在发布的内容上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私界限,强制员工转发,这无异于干涉员工的私域自由。一个单位不能因为付给员工工资,就要占领员工的社交平台。工作就是工作,个人生活就是个人生活,不能把朋友圈当作工作圈。公司或企业以工作绩效为由,理所应当地将员工的私人领域当作企业的“广告发布圈”,强制员工本身违背自己的意愿来达到宣传目的,实际上是对员工私人空间的一种侵犯,也是对员工个人权利的一种“冒犯”。

“打工人”的朋友圈容不得被企业强行“征用”。企业必须意识到,想要做大做强,最为基础的一条,一定是对员工个人权利的充分尊重。停止私器公用,尊重和满足员工的隐私,让工作归工作、生活归生活,把朋友圈还给朋友,把私域还给私人,拔除朋友圈里影响“画风”的“广告牌”,才能更好地凝聚员工向心力,让产品“出圈”。

出品:扬子视评工作室

策划:黄凤 时力强

评论员:李舒曼

制作:李学

校对: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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