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评】监控需要“监控” 莫让探头窥探他人隐私
2022-11-10 23:00

近日,四川成都某小区的李先生称,自己的行踪被物业长期监控,多名女业主被“特别关注”,相关内容还在群里被评论、调侃。目前,李先生已报警,警方正在处理中,涉事物业经理已被停职。毋庸置疑,日益增多的公共监控能够有效震慑不法分子,降低破案难度,提升公众安全感。但近年来,公共监控视频被泄露、散播的事件时有发生,相关法律法规急需进一步完善,以防铸就平安的利器,成为侵犯个人信息的工具。

物业使用监控设备和查看影像资料,应当基于提供物业服务所需这一合理目的。物业经理对业主进行全程定向监控,甚至在微信群中转发,显然不属于合理目的。即使假定业主有不当行为,也应当将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即使身处公共区域,也并不意味着个人信息可以被完全公开,公民在公共场合也享有隐私权,隐私权不会因为空间的变化而消失。

目前,随着监控应用技术门槛与经济成本的双双降低,监控设备数量正持续上升,无数的“电子眼”监控着城市的大街小巷。不可否认的是,监控摄像头在加强社会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疏导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必须要认识到,视频监控技术的应用也是一把“双刃剑”,人们难免担忧:谁来保护我的隐私?此外,公民在公共领域中的监控视频也频遭泄露。今年年初,有网友爆料称,在B站存在不少疑似破解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摄像头后获得的监控视频,给当事人带来极大困扰。

安装监控初衷在于保证安全,而非提供窥探、泄露他人隐私的便利。2021年5月,中央网信办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治理非法利用摄像头偷窥个人隐私画面、交易隐私视频、传授偷窥偷拍技术等侵害公民个人隐私行为。督促各类平台清理相关违规有害信息2.2万余条,发现4万多个未授权访问、远程命令执行等联网摄像头漏洞。治理工作取得不俗成效,但也要看到,目前仅有部分地方性法律对监控设备提出了明确要求,如何管理监控、如何调取监控等一系列关乎大众隐私的问题仍处于模糊境地。

视频监控系统涉及到城市安全和市民的切身权益。随着人脸识别等高技术的应用,视频能“精确到人”,确保监控内容不泄露,已经成为防止隐私信息“裸奔”、保护公民隐私权的重要一环。有关部门要健全监控管理体系,尽快为公民隐私穿上坚不可破的制度外衣,使视频监控真正成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工具。

出品:扬子视评工作室

策划:黄凤 时力强

评论员:李舒曼 陈永辉

制作:李学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郭凤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